
6月16日,公司本部在视频会议室组织开展“第一责任人”说“法”活动,公司总经理朱伯东进行现场授课,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生产系统相关人员参会。
朱伯东从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入手,归纳阐述了本次修订亮点,指出新《安全生产法》最大的特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压力层层落实分解到企业,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朱伯东强调,从企业的角度。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真接承担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从主要负责人的角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第一责任人”是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从企业其他分管副职、系统部门负责人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角度。上述人员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抓生产的同时必须抓好安全,都是所分管区域、系统部门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从员工个人的角度。每个员工都是自己从事岗位、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操作者,都是安全责任的主体。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安全生产。
朱伯东指出,全体员工要提高站位、认清形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创造安全效益、提升安全水平,主动作为,恪尽职守,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要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上下合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做得更加务实,更有成效,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