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详情页

关于个人补贴性配置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6/11/28 作者: 来源:科技部 点击量:

司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个人补贴性配置电脑的购置、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配置个人补贴性质电脑的人员范围原则上为我公司在建项目的在岗项目部总工程师、核算工程师。
    2、所配置的电脑由使用人自行到电脑市场去选择购买。公司不参与其购置过程。
    3、电脑的最低基本配置要求:
    (1)CPU:赛扬1.2G;
    (2)内存:128M;
    (3)硬盘:20G。
    4、电脑购置后持发票、电脑质保书和配置清单原件到公司科技部审批。审批通过后购置设备的个人需填写“新设备到达通知”,一式四份;其中两份交科技部,两份交财务部。科技部在财务给出固定资产号后录入设备台帐。完成了上述手续,到财务部报销补贴金额。
    5、补贴金额为购置价格的50%,最高补贴金额为3000元/台。
    6、除工程上的专业软件(如:鲁班软件,建龙软件等)外,其他系统软件(如:windows操作系统,word,excel,winrar压缩软件,杀毒软件等)自行购置安装。
    7、使用中的维修费和零部件更换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8、如电脑丢失或损坏(含提前报废),使用人应及时自行负责购买,公司不再补贴,若不自行购买,则在工资中逐月扣回公司以前对其的补贴金额。
    9、电脑必须使用5年以上才能申请报废。到期后如要报废,个人先向科技部递交电脑报废申请,经过核实批准后,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报废批准后,将电脑交回科技部。
    10、个人补贴性购置的电脑报废后,个人如再需要申请购置电脑,需重新向科技部递交购置申请报告。
    11、电脑购置后,如果使用人离开建筑公司,按照折减方法追回对其补贴金额。折减方法具体为:使用2年(包括2年以内)的退回公司3000元;2~3年(包括3年)的退回公司2500元;3~4年(包括4年)的退回公司2000元;4~5年(包括5年)的退回公司1000元;5年以上的退回公司400元。电脑不再退回公司。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管理  补贴性配置电脑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机关各部门。

 中铁八局建筑公司综合部       2005年5月11日印发